寻求2021年废物处理利用合作意向的公告
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开就稀释剂(900-404-06)、PGMEA废液(900-404-06)、蒸发浓缩液(900-404-06)、废空容器(900-041-49)、浓缩盐(900-046-49)、废浮油(900-210-08)、废活性炭(900-041-49)、飞灰(772-003-18)等废物寻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处理利用事宜发布公告,特邀请国内具备相关处理资质单位参与洽谈。
意向合作方需提供以下材料:
1、提供贵司营业执照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处理相关危险废物所需的资质证明,处理设施需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。
2、提供贵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(危废运输资质),或委托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(危废运输资质)的运输公司承运;在运输过程中,应符合国家运输、环保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标准;承运车辆应自行办理深圳市大型货车道路临时通行证。
3、提供贵司对相应废物处理、利用的生产工艺流程。
4、提供贵司危险废物应急预案。
5、提供贵司年接收处理能力介绍。
6、提供贵司办理人员联系方式、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。
7、广东省外具备资质的意向客户,需承诺能够办理跨省转移手续,并提供书面承诺函。
8、贵司需承诺同意缴纳合同违约保证金,并提供书面承诺函。
备注:有意向合作的客户请将以上材料加盖相关公司公章后,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17点前邮寄送至以下地址:
收件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龙尾路181号,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市场经营部,黄治国(收),电话:15118111136
逾期投送的文件将视为无效文件。我司将对收到意向客户的相关资质材料后进行评估审核,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下一轮商务洽谈。